河北法制报讯 (范一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很多人张口就来,但还是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1月1日,邯郸交巡警支队魏县大队在集中夜查中查获一起醉驾案件。
当日21时30分时许,执勤民警在梨乡大街对过往的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过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刚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司机身上散发出的酒精气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他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询问得知,司机名为程某,当晚,他有一朋友从外地来魏县,为了表示欢迎,陪吃饭时喝了两杯白酒,饭后准备回家。他觉得自己酒量大,离家也比较近,于是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经过血液样本鉴定,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85mg/100ml。目前,程某的醉驾行为已按危险驾驶罪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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