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新乐市检察院协助山东检方开展协作帮教

引导一失足青年重回正轨

河北法制报讯 (孙旭峰 胡宪政 李月晨) 近日,新乐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跨省协作帮教考察附条件不起诉失足青年案件。

新乐籍小帅(化名)在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涉嫌诈骗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来,因小帅返回户籍地新乐市生活,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特委托新乐市检察院代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异地帮教考察。

“要深刻反思自身错误,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考察期间,新乐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积极与小帅沟通,并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犯罪原因。了解到小帅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贪图小便宜、法律意识淡薄才引发犯罪行为,检察官耐心为其宣教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其法律意识,同时及时联系社会观护基地,为其提供技术培训并提供合适的劳动岗位,帮助其解决经济生活问题。此外,检察院还委托石家庄市社工对小帅进行定期帮教、心理咨询和正能量引导。未检部门检察官多次牵头组织小帅及其监护人参加亲子读书会,加强亲职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小帅在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内表现良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教,认真接受社会矫治教育,积极报告活动情况,并向监督考察人汇报学习收获和感悟,立志要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如今,随着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满,刚刚成年的小帅已经具备顺利回归社会的能力和品质,小帅被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处理,小帅及其监护人对协助异地帮教考察的工作人员表示了真挚感谢。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1-17 新乐市检察院协助山东检方开展协作帮教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2027.html 1 引导一失足青年重回正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