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原丽)近日,武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分别判处其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7月以来,郝某某通过某APP程序与上线建立联系。上线人员向郝某某提供资金和路由器、转换器等设备,以及部分手机卡,并教会其操作流程。之后,郝某某通过该APP软件注册激活手机卡后连接互联网,由上线远程操作手机卡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郝某某纠集苗某某按照上线的要求在磁县操作成功后,又根据上线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到石家庄市找到王某某,由王某某向其非法贩卖手机卡。郝某某纠集苗某某、段某某在河南安阳及我省邯郸、邢台、石家庄,以及山东聊城等多地,采取频繁更换设备地点以逃避监管的手段,通过运行手机卡,为上线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直至落入法网。
检察官提醒:除了常见的非法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涉嫌犯罪外,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因为眼前利益而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网络诈骗中,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害人害己。莫受利益诱惑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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