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150万元是借款还是履行担保责任

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定分止争

□ 何华保

“案件的事实和定性已经清楚,请债务人尽快筹措资金偿还,也希望大家平心静气地解决争议,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新的生产生活中去。”近日,廊坊市检察院就樊某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5名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云鹤耐心地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双方矛盾化解。

该案系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2018年4月26日,樊某夫妻二人向某银行借款180万元,约定2019年4月25日到期,吴某夫妻二人、樊某某及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4月24日,樊某无力偿还借款,经与银行、吴某协商,由吴某代替樊某偿还借款150万元。后因樊某不能向吴某还钱,吴某夫妻二人将樊某夫妻二人、樊某某、某工业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樊某夫妻二人承担150万元的还款责任,樊某某、某工业公司在担保份额内对15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樊某某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吴某在主债务未到期、担保责任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代替樊某偿还150万元,在性质上应为樊某向吴某的借款,吴某无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向省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樊某某又向廊坊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吴某代替樊某向银行还款150万元的行为是否为履行担保责任,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后,罗云鹤归纳了听证会需查明的焦点问题。

听证会陈述和举证环节,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并发表意见。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证据通过电子示证设备当场展示,当事人对有争议的证据展开了辩论。

吴某为何要代替樊某偿还150万元借款?三方如何协商?如果借款到期,樊某有没有偿还能力?……围绕该案借款担保、提前还款事实以及当事人履行能力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随后,听证员进行独立评议,形成并发表了评议意见。“吴某履行的是保证人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进行追偿。”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

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的当事人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愿望,并对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的做法点赞。

“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诉求,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一步明晰,有利于检察机关多角度听取意见、实现精准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罗云鹤表示,廊坊市检察机关将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实现公开听证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使释法说理更有检察温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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