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董文军、孙小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苏计广、孙海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智高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霖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河北法制报上进行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从棉、司翠昌、无极县天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上诉人郝杰、司磊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因你三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68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吉平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刘力刚名下位于井陉县建设北路、裕华区东岗路168号全城绿洲6-1-2004、井陉县城办公区东侧大池口福达山庄住宅楼12-1-901、井陉县风景线小区商铺1-1-102四套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吉平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刘力刚名下车牌号为冀A13618、冀A1K8Q3、冀ACL367汽车,高会生与第三人郝美玲共有的登记在郝美玲名下车牌号为冀A90G39汽车,陈鹏名下车牌号为冀ACP083汽车,张风锁名下车牌号为冀A1S5U7汽车,张宏亮名下车牌号为冀AP11F0汽车。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祺与被上诉人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4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泽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114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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