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林琦琦 李静
肃宁县是抗日战争时期冀中地区最先解放的县城,英雄事迹广为流传,革命遗迹遍布全县。为保护红色资源,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出一系列“组合拳”。近三年来,该院累计发现红色资源案件线索17件,立案17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磋商1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向最高检推送典型案例1件,共保护红色文化遗产2处和烈士纪念设施9处。
深入调查 全面走访 摸清红色资源现状
2019年4月,肃宁县检察院全面调查掌握辖区红色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摸排红色资源管理、保护情况,干警们的足迹遍布县域6个乡镇12个村落,发现9处烈士纪念设施和2处红色文化遗产。
调查过程中,该院发现肃宁县在红色文化遗产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烈士纪念设施普遍存在保护缺失的现象。调查发现,该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体分布较为分散,散葬烈士墓缺乏针对性保护措施,少数烈士墓园也存在管理不善、修缮不及时的问题。被列为肃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梁村大街东西两头的六烈士纪念碑,均未设立明显保护标识及范围,西侧墓碑前摆放有水泥板供村民休闲,纪念碑碑身遭涂鸦。雪村战斗烈士墓以及散葬烈士墓不同程度存在墓地被侵占、墓碑表面裂损严重或遭涂鸦的问题。北曹庄四十八烈士墓同样存在栅栏缺失、墓碑表面裂损、墓周杂草丛生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重点红色文化遗产年久失修,未得到应有保护。八路军一二〇师挺进冀中抗战指挥部旧址部分墙体面临坍塌危险,急需修缮保护。同样具有重要红色文化价值的指挥作战期间贺龙元帅居住地也存在严重失修的问题。
密切联系 凝聚合力 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摸底调查后,肃宁县检察院意识到烈士纪念设施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遂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积极运用磋商、听证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为督促抢修工作尽快展开,该院在2019年4月、2020年6月就革命英烈墓葬和八路军一二〇师挺进冀中抗战指挥部旧址保护工作先后召开磋商协调会4次,共向责任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严重不足的问题,该院提出多项整改建议:对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理、修缮和恢复,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有碍观瞻、不符合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环境和氛围的情形加以整治;建章立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登记入册并纳入长远规划,做好资料收集与周边维护工作。
针对八路军一二〇师挺进冀中抗战指挥部旧址与贺龙元帅居住地年久失修、墙体多处坍塌的现状,该院迅速向当地政府和肃宁县文广旅局发出对两处红色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式保护和修缮的检察建议,督促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切实履行保护职责。
明确责任 跟进监督 推动建议落实到位
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后,肃宁县检察院并未简单结案,而是积极跟进监督、落实责任,与分管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密切沟通,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2019年6月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回复函称,已对县域内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排查并计划于雨季后将散葬的无名烈士墓统一迁至肃宁县烈士陵园安葬,集中维护悼念,将雪村战斗烈士墓、北曹庄四十八烈士墓等墓园的设施进行修缮。该院始终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迁葬准备事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督促责任单位于8月21日正式启动迁葬活动。迁葬过程长达四个月,检察干警一直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保持跟进。自首次迁葬至今累计搬迁烈士墓95处,出土手雷、子弹、印章、皮带扣环、军装扣、枪械部件等文物30余件。
2020年10月,该院收到八路军一二〇师挺进冀中抗战指挥部旧址修缮工作启动的回复函后,边协调边督促,促成专项资金按批次到位,顺利推进修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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