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靖雯 杜彦宇
“法官,这个……你们警车一来,村里人就都知道了,太寒碜了。”听到被执行人李某在电话中的表述,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避免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骑上电动自行车,低调上门开展执行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多位当事人达成合意,一次性执结4起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是青县一家电气设备工厂的负责人。2017年至2019年,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蒋某等4人借款共计97万余元。因逾期未还,蒋某等人分别将李某起诉至青县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并与4名原告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后李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蒋某等4人多次讨要未果,来到青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相同,为提高效率,精简办案流程,青县法院执行局将这4起案件安排给同一法官集中办理。
执行法官赵世帅经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意失败,账户确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但其与配偶名下还有一处厂房,经估价约在120万元,足以偿还欠款。执行干警考虑该厂房为被执行人夫妻共有财产,李某配偶不是被执行人,如果拍卖该厂房司法程序较为繁琐,且变现周期长,为了让4名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决定调解为先,多次组织4起案件当事人坐下来调解,耐心劝导李某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过程中,李某称其认为厂房是生意回转的最后希望,自己费心经营许久,不愿意用厂房抵债。在执行法官反复调解下,李某表示自己同意在和解书上签字。然而,厂房是李某与其配偶共有的,其妻子不同意,手续仍不能生效。
因存在分歧,几次调解均未达成合意。渐渐地,被执行人李某对调解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执行干警一提到要他来法院就推三阻四。
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表现,执行干警意识到,调解矛盾的关键是让被执行人夫妻二人都同意抵卖厂房。于是,执行干警决定转变工作方式,由“请你来”变为“去找你”,主动上门对李某夫妻二人开展执行调解工作。
10月26日,执行干警打算前往被执行人住处上门调解,不料在电话中却遭到李某婉拒,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见到执行干警骑着电动车风尘仆仆赶来,李某内心颇为触动,一改之前消极态度。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李某夫妇同意将名下的厂房按借款比例抵偿给4名被执行人,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合意。
在青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5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4起借贷案件一次性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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