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11月22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紧盯耕地保护和集体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土地管理新格局,有效提高我省土地管理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实效性。
《条例(修订草案)》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和编制原则;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作了具体规范;明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强化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实行全面保护,对下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明确农用地与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程序。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条件和入市后的管理措施。
《条例(修订草案)》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明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等程序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还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将查处的土地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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