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显示,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审议的31件代表议案,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反馈,代表对议案答复和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据悉,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审议的31件代表议案中,建议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6件,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5件。
办理结果分为四类。一是已审议通过或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在现有法规中已体现相关内容的议案共6件。其中《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北省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3件议案在现有法规中已体现相关内容。二是已列入立法计划的议案共6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三是建议适时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共6件。四是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立法程序的议案共13件。其中,3件议案建议由省政府制定规章,1件议案建议由设区的市进行立法,6件议案国家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需我省调研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是否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议案暂不启动立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