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11万元货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甲某于10月29日向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李青竹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乙某、丁某名下有部分存款,可履行部分义务,遂与被执行人通过电话联系,二被执行人纷纷挂机,规避执行。11月3日7时,李青竹带队分别前往两名被执行人住处,将二人传唤至法院。
李青竹经释法明理,促使两名被执行人同意还款。11时30分,申请执行人甲某收到了全部欠款。
尹鹏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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