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本着对法律、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潘艳将该案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向省法院提出抗诉。之后,省法院经审理改判被告人死刑。
2020年初,潘艳对2019年唐山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830件“醉驾类”危险驾驶案进行了逐案审查。通过前期调研,潘艳发现,一些危险驾驶案件在血样的抽取、封装、保管、鉴定等取证程序上存在瑕疵和问题。为切实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责,规范“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的办理,她拟写了专项检察建议书,并于同年8月13日由该院副检察长向市公安局进行了宣告送达。
唐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针对该检察建议书内容提出的具体落实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血样提取、送检等取证行为。该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目前,正参评最高检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不办人情案 但有“人情味”
2013年,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父母悲痛欲绝。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潘艳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哭诉的电话。面对情绪异常激动的被害人家属以及扑面而来的办案压力,潘艳耐着性子、俯下身子对其讲法律、释法理、明事理,安抚家属情绪。与此同时,在认真阅卷、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她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取证,以求案件办理取得更好的结果。
“您的客观公正、尽心尽力我们看在眼里、念在心里……感谢您为我们伸张正义!”案件宣判后,被害人家属找到潘艳,一再向她表达谢意。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潘艳还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0年,在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只供称自己是吸毒人员。为吃透案情、精准定性,潘艳详细审查了随案移送的30G电子数据,梳理了李某某与关联人员及可疑人员的所有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坐实起诉证据。在提审时,潘艳向他详细讲解了与其犯罪事实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含义和后果。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从事检察工作的第一天起,潘艳就把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牢牢刻在心底,默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公诉席上,她努力用自己的行动擎起一片公平正义的晴空。她的出色表现,使她获得了“全国优秀公诉人”“河北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公诉标兵”“唐山市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入选了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库,同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前不久,她被授予2021年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这些闪耀的光环,见证了这位国家公诉人一路走来的付出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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