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瑞琳 赵增强
随着社会发展,个人之间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情况普遍存在,劳务关系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不慎受伤,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2020年5月8日,其与被告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在被告王某承揽的某小区室内装修项目中,从事装修吊顶工作,所有施工设备由被告提供,工资为每日150元,协议达成后原告即履行该协议。2020年9月2日,原告在工作中需要对吊顶石膏线进行切割,遂使用了被告提供的台锯进行加工。石膏线切割完毕后,原告松开台锯压手,准备安装石膏线,不料台锯压手没有正常回弹,导致台锯锯片失重下落砸至其脚面,造成右足被台锯锯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7000余元,其间被告垫付费用10000元。
出院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致使自己受伤。被告则认为原告受伤是由于操作不当所致,且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信都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2.9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无果。后原告申请对其伤情进行鉴定,基于鉴定中心给出的不构成伤残,但有一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结论,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原告获得赔偿9000余元。
11月10日,被告按照判决书履行了判决义务,向原告支付了所需赔付款。
法官提醒:
接受劳务一方应当谨慎、合理地选择劳务者,比如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同时应当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相应的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可减轻自己的负担。提供劳务一方应当强化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循操作流程,同时提升自己的劳动本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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