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金良 何昊)为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的有效衔接,探索构建行政争议三方联合化解的新格局。
《意见》以服务保障“大立案、大服务、大化解”三大机制建设为目标,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及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三个层面进行统筹,促进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同向而行、协同发力。
《意见》提出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维护当事人实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化解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防止因案引发次生矛盾;坚持诉前诉中化解与调判结合原则,把化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
《意见》立足邯郸市当前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践,具体建立了互邀参与化解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有效衔接机制,以及规范化解决策授权程序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司法救助保障机制、化解责任豁免机制、重大行政案件督导机制、过错追究机制在内的8项工作机制,旨在从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民生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移送办理、非主观原因过失的豁免等方面凝聚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行政监察的工作合力。
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合力,激发内在动力,创新工作方法,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法治邯郸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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