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蔡佳新)11月23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宋俐锋的电话响了。“宋法官,我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能不能快点给我解除楼房的查封啊……”被执行人李某在电话中焦急万分地说。
6月,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偿付借款9万元及逾期利息。经黄骅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李某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9万元,若被告李某按期履行,则原告李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被告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原告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2日,案件一经立案,执行干警宋俐锋便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李某在黄骅市有房产一套。获得这一线索后,宋俐锋立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随后,宋俐锋告知李某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得知楼房被查封,李某彻底慌了神,说自己这两日正在办理出售该楼房的相关事宜,立即表示马上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该楼房的查封。不到一小时,李某将全部借款及逾期利息打到了法院账户,该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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