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11月17日,尚义县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威慑力,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促使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6万余元。
2016年6月3日,董某、杨某夫妻二人因种植蔬菜需要资金周转,由李某担保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因董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某银行将董某、杨某、李某诉至法院。尚义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董某、杨某、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某银行于今年10月13日向尚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对其讲法律、明事理,但被执行人依然没有还款意愿。
10月25日,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董某、杨某听到信用惩戒措施将会影响到自己的出行、住宿,甚至子女的升学选择时,来到法院表示将积极归还借款。11月17日,被执行人董某到银行办理了还款手续,一次性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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