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
第04版:公告

博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于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间,有拟处以交通罚款的违法行为。

关于公告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序号被告知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编号

1宋生刚13253319650630171X无

2孟庆杰130637195512100310无

3周理昌130637196302150314无

4宋会军130637196911100312无

5刘洪欣130637196707030011无

序号被告知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编号

6谷雪松130637197712261513无

7王运良130637197506281214无

8王树军152625196308074519无

9张迎涛132440198101195012无

10王志永130637197608022133无

序号被告知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编号

11王辰涛130637197501011813无

12吕超130637198410301254无

13刘义宾130637197203050339无

14王庆辉130637197210080376无

15蔡志军130637197209210313无

我大队拟对以上15名驾驶人给予罚款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上被告知人员请自行登录保定公安交管网,从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本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网址为:www.bdjjzd.cn)。本公告期限为7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博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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