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出动警力强制扣押涉案车辆一台,并在当地执行联络员配合下,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熟悉当地风土民情的优势,用两个工作日执行完毕结案。
饶阳县某镇村民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饶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给付张某货款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执行人员经走访调查,得知李某购买了一辆大型农用车用于经营,并得到该车辆位置线索。饶阳法院分析研判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依法强制执行。到达地点后,李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强制将车辆扣押至饶阳法院。同时,执行人员与村执行联络员协调配合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争取和解结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于第二天上午全部履行到位。对被执行人前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饶阳法院将车辆解押并发还,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至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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