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未成年人小飞(化名)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考上了外地大学需要离开居住地,可是因为不了解外出请假事项而犯了难。检察官及时提供帮助,不仅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协助他办好了外出上学的请假事宜。带着检察官的殷殷嘱托,小飞踏上了求学之路。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生的一个暖心故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今年9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各地检察机关对359名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发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书面监督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构建协作机制,凝聚专项活动外部合力
加强日常协作、完善沟通机制、配合监督工作……专项活动伊始,经反复磋商,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配合协作意见,就8个方面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面核查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此基础上,廊坊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工作配合协作意见,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配合机制;馆陶县检察院联合共青团馆陶县委、妇联、司法局召开联席会,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专人专柜管理等协作机制;南宫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会签了意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等进行明确……一项项协作机制的构建,全面深化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形成了专项活动合力,为后期核查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实施精准监督,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或疏于履行职责,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工作做得不到位,极易引发漏管问题。检察机关在核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通过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否依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并责令按时报到” “社区矫正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制度”“是否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是否存在到期未解除或未到期解除社区矫正情形”……这些正是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监督内容。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易发、多发问题经过反复商讨,明确了46项重点监督问题,全省检察机关以此为重点,根据社区矫正不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 建立起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台账,逐人列明问题清单,逐项对照调查核实,在全面掌握了各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底数的同时查清问题所在,立足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书面监督意见,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邯郸市检察院建立起“交叉比对+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的核查流程,通过将法院与司法局登记在册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再通过实地查看档案资料与座谈询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相结合,从细节处发现问题,全面排查出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不规范问题。
发挥职能优势,预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再入歧途
未成年人小畅(化名)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家长的漠视、不理解,给小畅回归正常生活造成隐患。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小畅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重新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可行举措,定期对小畅开展心理疏导,并对小畅的家长展开亲职教育,协助其正确认识孩子的情绪和行为,根据孩子性格特点开展日常家庭教育,使小畅逐步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尽早适应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专项互动中,检察机关除对社区矫正工作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外,还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职能和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力度,全力以赴预防再犯罪发生。
“通过这次专项活动,发现了工作开展中的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也积攒了不少经验。下一步,全省未检部门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给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更好地实现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目的。”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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