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1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刘世芳、李祥伏:

本院受理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祥伏、刘世芳、河北银企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81执7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冀0581执76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和评估结论,本院已将刘世芳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部时光(现名柳辛庄聚鑫园)7号楼1单元1101室的房产查封,并裁定拍卖该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204室选择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来本院204室领取评估结论。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苏州: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颛顼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苏州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7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文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颛顼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文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7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西宁: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颛顼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西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7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亚丽、张英哲、王建军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亚丽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16号国际城25-3-202。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边宏原:

本院受理原告陆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2民初26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国栋、杨月梅申请宣告李吉失踪一案。申请人李国栋、杨月梅称,被申请人李吉于2017年2月11日在康保县赏花灯时走失,之后经多次寻找及报警未果,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李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吉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吉情况,向本院报告。

康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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