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基层检察机关要践行融合创新发展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打破“四大检察”职能壁垒,整合诉讼资源,强化协作配合,围绕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践行系统观念、运用法治思维、突出强基导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创新发展的工作格局。
践行系统观念,聚合“四大检察”合力
“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布局是践行宪法定位的最优方式,要聚合不同领域法律监督合力,使得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加强全局性谋划。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检察工作放到法治社会建设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思考和定位,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促进“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一体协同,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四大检察”之分,能够做到相应法律监督领域的精细和深化发展; “四大检察”之合,则能形成法律监督聚合力,从而总体上提升法律监督的效果。二要打破职能壁垒,攥紧法律监督硬拳头。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业务的案件资源优势,着力构建以刑事检察业务为主导,各业务部门监督办案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全院信息资源和办案组织有效整合的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三要加强横向配合,着力培养法律共同体意识。对内完善各部门互联融通、协同作战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方式,对于重大监督线索统一管理、协同研判、整体监督,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四大检察”法律品质
在遵循司法规律和办案责任制前提下,各业务部门互相补充、彼此配合,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共同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专业化、纵深化发展,全面实现“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改革目标,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一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业绩。践行刑事检察新理念,认真执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诉累。坚持刑事和解、追赃挽损与依法办案并重,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生态修复金,以“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的模式最大限度恢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二要持续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做强民事检察取得新进展。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主动“走出去”发现案源,以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质效,重点办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三要坚持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充分认识行政检察工作是为群众、政府排忧解难的主要抓手,通过督促纠正违法、促进和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要凸显公益诉讼检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取得新突破。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磋商、履行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方式,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积极稳妥进行“等”外领域的探索。
突出强基导向,夯实“四大检察”根基
“人是事业发展最关键的因素”。从基层队伍能力抓起,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要抓住“关键少数”。优化人员配置,真正让优秀青年干警在业务办案中独当一面。强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坚决避免“一放就乱”。二要压实员额检察官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精准管理规范化,让讲规矩成为习惯。三要抓整体素质提升。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努力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推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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