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因致人轻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导致其经营的公司一时陷入瘫痪。临漳县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结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相关情况,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也让李某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王向坤 郭东栋)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