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监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联合打击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凌某某因与李某某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立案进行调查和审理后决定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之后,凌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案外人王某某不服一审民事调解书内容,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凌某某与李某某恶意串通,企图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转移财产,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再审。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调解书内容。
在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清河县检察院干警通过摸排线索,结合案外人提供的信息,将此案重点审查。经审查,凌某某在起诉李某某归还借款158万元时便申请查封李某某房产一处,且诉讼过程中法院提出两人只有少量账目往来,不足以证明债务真实性。因此,凌某某利用他人银行流水,伪造虚假借条,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检察干警一边细致审查一审、再审卷宗,一边对案件开展调查,最终促使凌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其提供虚假证据,让他人做虚假证言的事实。清河县检察院遂就原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 魏立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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