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韩磊 孙亚良)近日,平泉市黄土梁子法庭法官将解纷工作前移,提供“上门服务”,妥善化解一起因交通肇事产生的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了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日前,某公司营运货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在行驶至黄土梁子镇某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撞上路旁秦某家院墙,致秦某家院墙、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及保险公司到现场勘验,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因双方就理赔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秦某拒绝某公司将肇事车辆挪走。随即,某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出警后进行了现场取证。同时,某公司人员来到法庭立案,要求秦某排除妨碍,同意将该车挪走,以免造成更大的停运损失。
黄土梁子法庭收到立案请求后,法官韩磊积极了解当事人诉求,当即来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秦某之所以不让某公司挪走肇事车辆,是害怕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随即,法官对秦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秦某此次事故已由交警队出具责任事故认定,而且肇事车辆投有保险,其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及车辆所属公司主张赔偿,如继续阻拦某公司挪走肇事车辆,不但会有安全隐患,同时还将面临赔偿对方车辆营运损失的风险。
在法官耐心的沟通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秦某不再妨害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将车辆挪走;肇事车辆给秦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秦某按照法律程序另行主张;肇事车辆所属公司放弃要求秦某赔偿停运损失。
双方签署协议后,法官向双方讲解司法确认的性质、作用及法律效力,双方一致请求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共同来到法庭,由法庭工作人员将案件录入“冀时调”系统,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
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矛盾纠纷在诉前被快速、高效处理完毕,同时减少群众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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