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98号颐宏大厦02单元1215号不动产,建筑面积57.63平方米。起拍价:318633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77950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常振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常振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游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生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平与李炳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6日上午10时止,在淘宝网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李炳军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45号和谐家园6-2-701号不动产(备案合同:2014103015442161915)。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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