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3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起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机构名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日。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北大街62号悦城北区(11号地块)3号住宅楼01单元30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93.36平方米。起拍价:92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83071991,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4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69号锦融尚御名邸27号住宅楼1单元19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84.83平方米。起拍价:625170元,保证金:65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师法官,电话0311-67795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4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开泰街以西三简路以南开泰小区6B-4-202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97.19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23.15平方米。起拍价:850000元,保证金:85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师法官,电话0311-67795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奇星:

本院受理原告缪鑫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判决结果如下:“一、由被告闫奇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缪鑫鑫借款本金40,000.00元;二、驳回原告缪鑫鑫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824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7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7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7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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