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任泽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5月7日晚,任泽区公安交警大队4名民辅警巡逻至骆庄乡东盟台村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违法载人,当即亮明身份,并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陈某某不予配合,并将一名辅警警服撕破、颈部抓伤、左臂咬伤,用脚踹另一名民警,打掉执法记录仪。经鉴定,受伤辅警颈部损伤与左臂处损伤均为轻微伤。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霍群丽 王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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