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郭振山:
本院受理原告胡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4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洋波、王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奔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常意永、常运明、何菊花: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润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訾坤彪(130133198702203311):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訾坤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訾坤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超期租车费用共计17882元及滞纳金(以17882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所有费用结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民再1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产公司、河北千山钢业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至今未履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申请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千山钢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无极县大陈工业区的办公楼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作出(2021)冀0102执22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查封,即河北千山钢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无极县大陈工业区的办公楼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现通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员对不动产强制执行如有异议,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6A-4屋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无异议。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闵艳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闵艳君因与被上诉人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2民终5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国平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4812,特此声明。
梁立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1104,特此声明。
张勤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11460,声明作废。
赵历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8985,特此声明。
牛江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6826,特此声明。
戴君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3133,特此声明。
丁贺龙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3911,特此声明。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