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范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11月25日,一名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竟然独自连续驾驶了7个多小时,最终被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查获。
当日14时许,该大队执勤民警在王瞳停车区对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人田某于今年8月20日增驾B2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实习期,且车上只有他一人。民警在要求田某打印车载北斗卫星记录的同时,通过系统核查,发现其于当日6时52分自江苏宿迁驾驶至14时09分到达王瞳停车区,其间未有任何停车休息记录。
民警进一步询问,田某辩称:车上原来有两人,因合伙的司机家里临时有事就走了。他在10时多因为车载北斗记录仪报警,就在服务区换了卡。随后他继续驾驶,还有一百多公里就到家了。民警批评他说:“换卡不换人你这是自欺欺人,如果在路上出点儿事故,保险公司因为你疲劳驾驶都不会理赔,更严重的是你还处于实习期,竟然连续驾驶了7个多小时!你是铁人吗!”
民警在随后的拍照取证过程中,田某竟企图用“买条烟抽,照顾照顾”逃避处罚。民警在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的同时,告知其将车上所拉运货物进行加固,并在其填写《涉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记录》后,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告知其在服务区休息后再行驶离。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