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7日
第04版:民生

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队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决定书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或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裁决时间罚款数额

杨敬合13232219680721197X2021年6月21日13018326002763902021年9月28日 2000元

赵朋1301831992062012782021年6月25日13018326002774952021年10月19日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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