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慧 郭东栋
“帮忙办张银行卡,给你1000元。”遇到这样天降横财的“好事”,请一定小心,避免把自己送进囹圄。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郝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数套银行卡,绑定了新申领的手机号,设置了统一的密码。随后,郝某将银行卡资料以每套近千元的价格交易给冯某。
经核查,郝某出售的银行账户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7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经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郝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两卡”)被骗子购买后用以实施诈骗,这给有关部门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两卡”的买卖链条势在必行,“断卡”就是斩断骗子的“根源”。
在此提醒大家: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等进行买卖、租赁,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惩戒。
君子爱财,更应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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