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9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提升应急能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我省推动健全地方重要物资储备制度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王芙蓉)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调整了储备物资品种,优化了管理方式,细化了保障和监督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推动健全地方重要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健全地方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对于维护全省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1995年公布实施的《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制度的建立,但实施时间较长,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在储备物资品种、管理体制、机制运行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为此,省政府将该《办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立法项目。

《办法》共设6章38条,对收储和轮换方式、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根据近年来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品种的变化,《办法》将省级重要储备物资确定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化肥、农药、医药、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救灾备荒种子和重大疫情应急物资共13类。为优化管理方式,《办法》建立省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储备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了省级重要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对未纳入目录管理又临时需要储备的重要物资,实行临时储备。

《办法》还明确了加强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统计、审计、绩效评价对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列举了妨害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安全的禁止行为。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2-09 提升应急能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3118.html 1 我省推动健全地方重要物资储备制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