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 两高两部印发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

(上接第1版)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全面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既要注重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同时也要注重审查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定,切实防止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

意见强调,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既要注重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注重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在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方面,意见提出,应当认真审查罪犯的考核分数的来源及其合理性;对于罪犯的认罪悔罪书、自我鉴定等自书材料,要结合罪犯的文化程度认真进行审查。在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审查方面,意见强调,对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应当注重审查罪犯是否具备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专业能力和条件;“较大贡献”或者“重大贡献”,是指对国家、社会具有积极影响,而非仅对个别人员、单位有贡献和帮助。

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意见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围绕罪犯实际服刑表现、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等,认真进行法庭调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并充分发表意见。

此外,意见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提出着力构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依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相关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并且要加强保障,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适应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需要。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2-10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3145.html 1 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 两高两部印发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