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孟立革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10月份的一天,我们法院来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从窗外望去,老人步履蹒跚,正在院内徘徊。我翻开刚拿到手的卷宗,看着身份证上的照片,心想,这位老人不会就是这起诉书中的原告吧?我赶紧跑去询问,果然是他!
妻子去世 老汉起诉要求继子赡养
我把老人接到办公室,安顿他坐下,他用粗糙的右手掩面而泣:“法官啊,我告我儿子啊。我不想告啊,但他不管我,不养我……”我默默递上两张纸巾。一纸判决亲情断,调!我暗自下定了决心。
查微析缕,抽丝剥茧,我终于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位老人名叫王某,已年过七旬,与妻子李某已经结婚30多年。
李某原系陕西人,在当地有过一段婚姻,并生育一子。1984年,其经人介绍来到南和,与王某结为夫妻。1991年,李某的儿子王某某从陕西来到南和投奔母亲,并在本地成家立业,结婚生子。2019年,李某因病去世,王某某便不再与王某来往,这起纠纷由此而起。
王某怎么也想不通,自王某某来到南和起,自己待他如同己出,二人相处融洽,掐指一算也有近三十年的情分,怎么这李某一死,王某某就不认他这个爹了呢?
否认继父子关系 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我想这个案子有必要听听当事人王某某的说法,于是跟王某某约好了见面时间。
王某某到庭后,清晰、理智地跟我讲清了来龙去脉:“1991年我来到南和投奔母亲不假,但是当时我已经年满29周岁。因为俺娘嫁给了王某,所以我叫他爹,但是他并没有养我,对我没有尽抚养义务,我们二人之间并不存在继父子关系。我跟妻子结婚,是入赘到她家的,没有向王某索要任何财物,因此我认为我没有赡养王某的义务。”说完,他便从手提袋里拿出了几张纸递给我。我一看,是当地村委会和个别村民出具的相关证明。看到这些,我也有些犯难,一边是孤苦无依的古稀老人,一边是有理有据的案件事实,如何调解才能做到情法理兼顾呢?
深入走访 调解工作柳暗花明
为了寻找案件突破口,我到原、被告生活的村里走访了许多群众,从中得到两条有价值的线索:一是王某某来时虽然已经成年,但在他结婚时,王某为他的新家添置了一些家电,也给了女方部分钱款;二是王某与李某虽未生育子女,但二人婚后抱养了一个女孩,名叫王某凤(化名),现已出嫁到外村。我心中一喜,竟然还有一个女儿?于是我双管齐下,一方面着手做王某某的思想工作,他说要考虑一下。另一方面我通过王某联系王某凤。当我问起老人为什么不说还有一个女儿时,他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闺女时不时回来看看他,他也不寻思让闺女养的事儿。我便顺道跟他讲了儿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很快,王某凤为此事回到娘家。当询问她是否愿意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时,她说“养”,但怎么个养法,她要回去跟丈夫商量后再做答复。
调解工作终圆满 古稀老汉露笑颜
经过几天的耐心等待,王某某和王某凤都有了答复。王某某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王某5000元作为回报,并明确表示王某百年后的所有遗产与己无关,双方今后和平相处。女儿王某凤与丈夫商量后,共同表示愿意尽心尽责赡养父亲。大概是受到上次见面时释法明理的启发,王某变得开朗了,他当即表示,既然由女儿尽赡养义务,那么他所有的财产都将由女儿继承。作为农村妇女的王某凤,听到父亲这样说,脸上露出了憨厚的笑容。
前几天,王某再次来到南和法院,不同的是,这次有了王某凤的陪伴。他来院申请撤诉,在按手印的那一刻,他开心地说道:“我老有所养喽!”这时,我听到了他久违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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