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康鹏程)12月7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4个多月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高某等19名购房人讨回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31.7万余元。
2016年9月21日,高某等19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了购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而该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才交付房屋,且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为此引起诉讼。井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某房地产公司赔偿高某等19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31.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今年7月20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此案关系19户的切身利益,执行干警把执行此案作为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立即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约谈,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银行有可供执行的资金。经多次做工作,该房地产公司仍以无钱为由推延,法院依法将该房地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接着,执行人员又想方设法找到该房地产公司实际控股人,向其发放预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该控股人卖掉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给付购房人的违约金。
12月7日, 19名购房人接到通知后,赶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现金支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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