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
第04版: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蔺敏: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蔺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敦洁: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敦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风菊: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陈风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胡立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胡立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付芬芬: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付芬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王金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耿竹叶: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耿竹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刘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王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连洋: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连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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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杜志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卫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陈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贺杰:

本院受理原告闫贺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闫改丽、王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燕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8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31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墨昌、韩春华、井陉县上安镇上安西村民委员会、王彦东: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正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17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赵良波诉你与陈雨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雨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8320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陈雨津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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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清、王帅:

本院受理原告田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3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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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道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少雷: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东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聂永雷: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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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武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守荣: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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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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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浩、梁淏铖:

本院受理原告李双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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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彭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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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巍: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琥珀龙制衣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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