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第01版:一版

温情调解 让争遗产的五姐妹和好如初

□ 讲述:邱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长桥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12月8日,在邱县司法局调解室,王家姐妹五人愉快地签署了《遗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并向我连声道谢。看着她们和好如初,历时一个多月的调解终于成功,我不由得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10月的一天,武某来到我局申请人民调解。武某的岳父王某某有五个女儿,二女儿王小妹(化名)招上门女婿陈某在家,大儿子跟随王某某改姓王。今年王某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房产一处,存款、理财产品等29万余元,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二女儿认为自己招婿在家,按照风俗自然应继承老人的所有财产。其他四位女儿则认为,老人在世时大家都尽孝照顾了,况且老人一直在金钱上照顾二女儿一家的生活。既然老人没有留遗嘱,那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遗产。姐妹五人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又不愿对簿公堂,遂委派大女儿丈夫武某来到我局申请人民调解。

受理案件后,因涉及人员众多,我与当事人一一见面沟通并耐心听取了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姐妹五人平时关系也不错,王某某平时身体尚可,每月领取退休金,一直和二女儿王小妹一家生活在一起,其他四位女儿也都很孝顺,经常前去照顾看望。王某某的存折、房产证等遗物在二女儿王小妹处保存。对于姐妹们来“争”遗产,王小妹情绪激动,说她很伤心。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我经多方沟通了解情况,并稳妥考量,本着既尊重公序良俗又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制定了一个多赢的解决方案:王某某生前存款、理财产品等29万余元,由大女儿、三女儿、四女儿、五女儿平均分配继承;老商品房价值30万元左右,由招婿在家的二女儿继承。

根据这个方案,我展开了为时一个多月的调解工作。对二女儿王小妹一家,我讲解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王某某的五个女儿都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虽然陈某是上门女婿,但也不能按照习俗自然继承老人的所有遗产。即使是亲生儿子,也不能剥夺其他四位女儿的继承权。对其他四位女儿,我讲解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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