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灵寿检方附条件不起诉+训诫+督促监护令+亲职教育

尽心挽救涉罪少年回归正轨

河北法制报讯 (安红梅 侯娅君)“今后我一定改变教育方法,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再也不让孩子犯这样的错误……”灵寿县检察院组织的一起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上,涉罪未成年人高某某的父亲这样说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近日,灵寿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社工代表等共同参加。

未成年人高某某因盗窃他人财物涉嫌犯罪。案发后,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并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灵寿县检察院委托社工对高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其具备帮教条件。

本着对高某某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初衷,灵寿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上,检察官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深刻剖析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检察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对高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灵寿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为了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检察官联合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高某某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并从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同时,该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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