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
第01版:一版

倾心调解重续母女亲情

□ 讲述:卢龙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官屯法庭负责人 唐冬雪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11月22日,刘秀芬(化名)与女儿孟宏光(化名)来到陈官屯法庭,在我们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看着这对曾经剑拔弩张的母女恢复了以往的母慈子孝,我发自内心地为她们高兴。

今年1月底,我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母亲刘秀芬起诉二女儿孟宏光,要求其返还存款21万元,并在立案后立即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女儿名下21万元存款。

翻阅案卷了解案情后,我不由皱起了眉头。刘秀芬在丈夫和儿子去世后,同女儿孟宏光一起生活了十年,真的只是因为一笔存款,就让这对母女不顾亲情,在临近春节前对簿公堂?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越是这样的案子越要小心谨慎,简单裁判往往会导致亲人反目成仇,更有甚者发生民转刑案件。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我先联系了孟宏光。电话里,通过她一股脑儿的倾诉,我了解了纠纷的起因。原来,刘秀芬的儿子,也就是孟宏光的弟弟,十年前在外地因车祸去世。孟宏光多次往返外地,为弟弟争取到13万元死亡赔偿金。之后,一直跟随儿子在外地生活的刘秀芬也搬回卢龙县,与离异后独居的孟宏光搭伙过日子,刘秀芬的存款全部交由孟宏光管理。2020年底,刘秀芬想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想趁着头脑清楚把财产给两个女儿分清楚,但在询问孟宏光存款情况时,俩人因存款数额产生了纠纷。

刘秀芬认为,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加上他生前8万元积蓄,应共有21万元,但孟宏光坚称弟弟生前没有任何积蓄,只有13万元死亡赔偿金。刘秀芬觉得女儿想私吞这笔钱,一气之下搬到外地大女儿家住,并将其告上法庭。掌握案情后,我一方面按规定办理了财产保全,另一方面抓紧对二人展开调解工作,但是结果事与愿违,春节前后的多次电话调解都没有解开母女二人心头的疙瘩,只能安排开庭审理。

转眼到了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法庭上,孟宏光情绪激动,否认母亲主张的存款金额,并反复强调其为弟弟争取赔偿款的曲折经历,声泪俱下。刘秀芬辩称女儿不仅对她隐瞒存款数额,还偷偷把钱全部转到自己名下,并当庭申请调取双方的银行交易明细。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决定休庭,带领审判团队先后到四家银行调取证据,发现刘秀芬儿子除13万元死亡赔偿金外,的确没有任何存款,但这笔原本在刘秀芬名下的赔偿款,几年来被孟宏光以代理人身份,分次全部转进自己账户。案件事实逐渐明朗,我依法冻结了孟宏光名下的13万元,准备进行下一步调解。但在证据面前,孟宏光不仅否认占有弟弟的赔偿款,还坚决不同意调解,拒绝参加接下来的庭审。

到了第二次庭审,孟宏光拒不到庭,我决定依法按照被告缺席审理,但我想如果就这样在双方矛盾并未化解的情况下直接判决,这母女二人的“仇”算是结下了,还可能为日后产生赡养、继承等纠纷埋下隐患,(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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