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外出途中与祖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孟某受伤。经查,祖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其赔偿孟某医药费两万余元。因祖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孟某一直未得到赔偿,陷入生活困境。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铁志办理了该起案件。经过审查材料和走访核实相关情况后,郭铁志认为孟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举办申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通过司法救助向孟某传递了检察温暖。 吴立娜 马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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