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付前程)因骑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被查,竟牵扯出无牌、无证和酒驾。12月14日,唐山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在整治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且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4日晚,三大队民警在龙泽路建华道西100米处进行酒驾查处行动。23时30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非机动车道向检查点驶来,见驾乘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儿,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晚上与朋友在一起喝了酒,感觉自己没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载朋友一起回去,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呼气测得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查询,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驾驶人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被处罚款500元,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处罚款200元,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款50元。乘坐人员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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