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春雷)日前,固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晚高峰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营运客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却违法拉载学生。据驾驶人张某某称,他具有大型客车的驾驶资质,便租来一辆大客车,在未向教育部门申请并经公安交警审查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接送学生的活动。依据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某作出扣留机动车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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