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红雨、张淑娟、张振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白建红、梁分棉、崔增军、何士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冀0102民初14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力铭、张小雪、陈志国、刘春燕、石家庄燕京地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58号滨江商务大厦1-251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57.42平方米。起拍价:46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779518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伟:
本院受理的贾沛然与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108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贾沛然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8执511号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瑞丽:
本院受理原告邱念金诉被告张瑞丽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西兆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赵一雄诉被告刘建民所有权确认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632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西兆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付巨发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8782,特此声明。
毛著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06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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