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范围,针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损毁锈蚀、超安全年限使用等安全隐患问题,经省院和市院批准,进行立案调查,对全县范围内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
该院就排查情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督促相关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健身器材,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
霍群丽 王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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