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宋健)12月19日22时59分,省高速交警总队承德支队平泉大队指挥中心接警,一辆鲁D×××××牌照的小型汽车,正从北京前往内蒙古的途中,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出警,在平泉收费站口进行布控。
23时20分许,一辆“指南者”小型越野客车进入收费站,车牌号为鲁D×××××,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明显能感到车内“酒味十足”。经了解,驾驶人果某当天晚饭期间喝了酒,与其妻子发生了争吵,正在气头上的他便驾车离开了家。其儿子看到之后,劝他不要酒后开车,但是果某不听,无奈之下儿子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将果某带至警务室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61mg/100ml,已达到醉驾的标准。经过民警的劝导,杜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对家人的不负责,更会给社会、给他人带来危害。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平泉市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进一步确认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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