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武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污染环境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不枉不纵 呵护法律公平正义

河北法制报讯 (韩玉龙)“你们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真的很细致!为了求证地面是否是渗井、渗坑,专门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并拍照。你们的工作态度很负责,释法说理也让人很明白,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近日,在武邑县检察院对乔某某污染环境案拟作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别雁鸣发表了这样的意见。案件的由来还要从乔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说起。

乔某某在武邑县某村边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他将回收来的废旧拖拉机头进行了拆解切割,后将拆解的零散部件打垛放在一起,残留在上面的废油滴落在地面形成油污。由于经营场地高低不平,并且未做任何防护处理,加之夏季降雨较多,经过雨水的冲刷,油污与雨水混合后对土壤造成了污染。经鉴定,该废油、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武邑县公安局认为,乔某某属于利用“渗井、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危险废物,于2021年11月1日以污染环境罪对乔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为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吴怀斌等邀请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复验复查,开展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经过实地查看,后又与公安机关、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充分研讨沟通,一致认为乔某某的情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渗井、渗坑”,只能认定为单纯的地面高低不平。

由于环境保护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为了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和接受社会监督,11月24日,武邑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人员参与公开听证会。会上,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提出了加强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的建议。

12月2日,武邑县检察院对乔某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他们对乔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另外,督促该局扩大监管覆盖面,堵塞环境行政执法在乡村领域的漏洞,加大环境法律和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助力武邑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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