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杨婉洁
今年以来,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20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部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但在一系列走访调查和询问被救助人家庭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司法救助金额有限,一次性救助虽然解了燃眉之急,但难以完全避免返贫;受救助的被害人较多,仅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期待和群众的需求。他们考虑,能否联系其他相关部门,从机制上形成救助合力,切实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为此,巨鹿县检察院进行了探索,联合各方力量,精细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
建立联合救助衔接机制
巨鹿县检察院经多方调研和沟通,检察长亲自谋划并争取各方支持配合,联合县司法局、县妇女联合会、团县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工商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七家单位,一起签署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救助类型、信息通报机制、跟踪回访反馈机制和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等内容,综合利用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保障、就业帮扶、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多渠道救助体系,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有效救助。
刁某丈夫因故意伤害一案死亡,被告人夏某于2011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付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2194.36元。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害人家属一直未得到任何赔付或与此相关的救助,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该院了解到这一线索后,根据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给予了刁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但在走访调查期间,检察官发现刁某没有固定工作,以种地为生,并患有结肠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没有固定收入,还要供子女(1名13岁、1名14岁)上学。
该案通过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程序,交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进行核实后,在某中学上学的刁某的两个孩子已经享受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为了进一步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帮助,该院积极联系县妇联进行了家访,将情况推送给社工组织和爱心人士,对刁某一家进行后续帮扶。
被救助人感受到温暖
联合救助衔接机制签订后,巨鹿县检察院陆续将受到司法救助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发送到7个社会救助协议单位,各单位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对受到司法救助的人员涉及的乡镇,下发了对司法救助人员开展防返贫核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主要领导组织力量对他们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核查核实,分析研判,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及时履行纳入程序,同时通过县防贫预警及管理系统开展信息预警、帮扶救助。县妇联和团县委对妇女和未成年人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家访和心理疏导,联系爱心人士对需要救助的妇女开展爱心救助。
2016年12月的一天,赵某无证驾驶拼装拖拉机与朱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和乘车人宋某受伤,宋某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赵某驾驶的车辆未入保险,赵某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宋某没有得到任何赔付或与此相关的救助,使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办案检察官了解案件线索后,来到宋某家中,协助、指导其准备申请材料。在接到宋某递交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后,巨鹿县检察院依法审查相关材料,认定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该院积极联系巨鹿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宋某的相关申请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为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针对宋某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其家庭仍然难以承受巨额的医疗费、后期康复治疗费,由巨鹿县医疗保障局协助办理减免救助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手续。
“千言万语也不足以表达感谢。”“感谢你们,感谢共产党!”……联合救助衔接机制得到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也受到了被救助人的真诚感谢和好评。连日来,多名被救助人将感谢的锦旗送到巨鹿县检察院控申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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