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温暖了“三方”

□ 张子翼

“检察机关对李甲作不起诉,不仅让他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我们企业也可以平稳有序地生产运行。”日前,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定州市检察院,向办案干警由衷地表达着心声。

事情要从定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犯罪嫌疑人李甲(一级残疾),与被害人李乙均为某公司职工。4月1日,在该公司车间内,因李乙嘲笑李甲,二人发生口角,李甲挥拳击打李乙鼻部、眼部等部位,致其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甲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是残疾人,找份工作不容易。”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表示,“某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企业,这起内部员工打架的案子如果机械地往下走程序,也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走访李甲的领导、同事,联合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李甲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李乙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

此后,定州市检察院专门就李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参加。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李甲作不起诉。最终,经检委会研究,该院依法对李甲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关系着一个残疾人的未来。该案的依法办理,传递了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让涉案当事人李甲、李乙握手言和,也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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