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陈起艳
“政治建警、服务树警、制度约警、廉洁从警”,这是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带过硬刑侦队伍的行动指南。2020年以来,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党支部进一步落实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紧盯“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使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全面提升,取得了党支部自身建设和扫黑除恶等业务工作双丰收。其间,涌现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陈玉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王立东,“感动泊头人物”关明等一批先进人物。今年7月1日,该党支部被授予“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出重拳 惩黑恶
2020年10月1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泊头市公安局“1·16”专案组破获的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系列案件,被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19年1月10日,泊头市公安局接到沧州市公安局指定侦办肃宁县齐某等人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的案件管辖后,立即成立了“1·16”专案组,由局刑警大队与其他县、市局抽调的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
此案系公安部、省厅扫黑办转办线索的案件。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与其他县、市局办案民警克服跨地域侦查取证难度高、团伙反侦查能力强等种种困难,辗转黑龙江、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等地调查取证。通过固定梳理电子数据、及时联系被害人和邀请检察院提前同步介入等措施,全方位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68起,查封、扣押涉案资产5000余万元。去年10月15日,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主犯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
刑事打击是公安工作的重头戏。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该大队累计核查扫黑除恶线索900余条,打掉涉黑组织团伙2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涉恶犯罪团伙5个。办理涉黑恶团伙案件114起,刑事拘留涉黑恶人员93人,冻结查封资产5867万余元。
与此同时,该大队以“命案全破”为目标,成功侦破了“1·12”王某某因情感纠葛驾车反复碾压,并持铁锤击打受害人头部故意杀人案;“4·28”凌某某持械致1死多伤故意杀人案件;(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