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据介绍,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就起诉状的制作等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可以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出席法庭,但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经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介绍,在落实这一制度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残联、民政、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沟通联系,注重协同联动,在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提供司法援助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凝聚维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合力。为了让更多有诉讼需求的困难群体了解这一制度,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最高检近日还制发了民事支持起诉主题指导性案例。
冯小光表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为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