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解涛邦)近日,邢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规范、文明、善意执行,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20年7月,由朱某和某轮胎销售公司作为保证人,张某向史某借款1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史某多次催要,张某仅部分还款,史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史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朱某和某轮胎销售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张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史某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但在走访调查时得知,申请人史某的丈夫是被执行人张某的“师父”。张某跟随“师父”从事货物运输多年后开办了轮胎销售公司,后因投资失败持续亏损,目前在该轮胎销售公司内存放有十余条轮胎。
执行法官在组织双方谈话中表示:如果将轮胎依法拍卖,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部分债务,但远远达不到执行标的,同时也意味着被执行人失去了从事轮胎销售行业的货物,从而进一步加剧被执行人经营的困难。史某夫妇表示:“法官也是为我们着想,我们同意宽限张某一些时间,不再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轮胎了。”张某表示,感谢法院的工作,也非常感谢“师父”的照顾。随即,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张某向亲朋借款7000元转给了申请执行人,双方握手言和。


上一版




